带大家回顾一下我国关于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这一政策的发展历程。
2016年4月初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2016年4月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相关价格信息要提供给价格、卫生计生、医保管理等部门。
2016年7月
国家卫计委、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共同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提出要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可追溯机制。
2017年1月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建立完善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2017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启动追溯机制,建立统一的跨部门价格信息平台。